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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辦法提升為法律 劉世芳:不宜倉促立法

本文共670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要不要恢復所謂7天假,她認為不是一個真正議題,且立法院曾辦公聽會,立委、學者完全沒共識,不宜倉促立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還假於民」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民進黨立委陳瑩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朝野立委,都提案將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案,邀劉世芳列席報告並備詢。

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國定假日要不要恢復所謂7天假,她認為不是一個真正議題,目前主張不希望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立法的主要原因,是因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會期曾舉辦公聽會,學者、立委完全沒有共識,不宜倉促立法,否則會造成較多疑慮。

劉世芳在口頭報告時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訂有12個紀念日、6個民俗節日、9個特定節日;經統計,目前各立委提案版本,計有紀念日33種、節日則多達38種,差異甚大。

劉世芳說,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的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休息等勞動條件,公務員是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令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全國一致的性質並不相同。

劉世芳表示,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的規範。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因所涉層面甚廣,且各立委提案意見紛陳,建議凝聚社會共識後妥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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