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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陷阱多!桃園查核包租業者契約 逾3成違規

桃市府近期查核包租業者的住宅轉租契約書,發現整體不合格率逾3成。圖/桃園市法務局提供
桃市府近期查核包租業者的住宅轉租契約書,發現整體不合格率逾3成。圖/桃園市法務局提供

本文共647字

聯合報 記者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內政部去年修正「轉租規定」盼保障租客權利,但桃市府近期查核包租業者的住宅轉租契約書,發現整體不合格率逾3成。法務局表示,若包租業者違反規定且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限期仍不改正者,還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內政部去年公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明確規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二房東)與房客契約共4大重點,包含須依台電電表收取電費、保障租客可查詢電費資訊、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規定。

其中,也增訂二房東、包租業者不得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不當約款限制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盼減少租屋爭議。

桃園市法務局消保官近期聯合地政局,查核轄區內6家包租業者已簽約的住宅轉租契約,查核的契約共12份,範圍包括桃園區、蘆竹區、八德區、中壢區及大園區等,共查核90項次,結果其中有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31.1%。

消費者保護室主任彭新澍表示,不符規定者多為未給予3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此外也有民眾投訴無法順利申請租金補貼;消保官當場已要求包租業者限期改正,同時輔導、建議包租業者參照內政部公告規定,與承租者簽訂住宅轉租契約書,以降低租屋糾紛,後續由地政局追蹤。

彭新澍提醒,為能擁有良好租賃關係,租屋者應多加留意契約內容,以保障自身租賃權益,若發現包租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政局提出檢舉,業者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限期仍不改正者,還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有租屋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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