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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百貨中港店昨上午11時許12樓氣爆,造成4人死亡、超過30人受傷。市府勒令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並已依違反建築法開罰30萬元;都市發展局下午2時起將全面稽查39間百貨商場、大型量販店。
都發局表示,目前已確認氣爆案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維護構造及設備安全,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依第91條規定裁處所有權人新光三越30萬元罰鍰,限期改善且停用建物。
都發局強調,建築物停用、改善期間,新光三越百貨需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如外牆及牆壁帷幕剝落的部分,除了配合檢方調查須保存的證據,其他應立即拆除;都發局也已在新光三越周邊貼上「注意掉落物」公告,確保民眾安全。
市府表示,為了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都發局將稽查台中市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39家百貨商場、大型量販店,下午2時開始首波稽查,將與經發局、消防局與欣中天然氣公司前往2間百貨商場與2家大型量販店,發現違規將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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