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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擬開放申請移工 今開研商會討論

本文共785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非屬製造工作(無工廠登記)的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回收業同具3K(危險、辛苦、骯髒)特性,但卻無法申請移工,基於公平原則及政策一致性,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勞動部提出開放移工的需求,今天召開草案研商會,但並未承諾何時能開放。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審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縣市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等今天共同與會討論移工申請事宜,初估欲申請移工業者計670多家,移工需求逾千人。

本次草案重點包含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回收業、處理業、處理機構不得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申請者如同時具有第一項兩種以上之業別身分時,僅能擇一提出申請。

此外,經認定申請合格資格者,有效時間為發函日起6年,屆期將自動失效,但申請者已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證或許可證展延,並經同意者,認定資格函繼續有效。

移工核配則比照經濟部「製造工作之資源化產業」規定,製造業公司移工核配比率20%。

中華民國資源回收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指出,業者申請移工後,移工還需要事先訓練才能上手,許可證展延後,該移工是否還能繼續留在原本廠內工作?此外,回收工作年輕人不做,小型回收廠往往只有幾名老年人,若不符合核配比20%的情況該怎麼辦?

另也有業者表示,回收工作不僅是廠內搬運、打包和儲存,往往還需要到廠外,希望工作範圍能不限於廠內,也希望草案能同意移工到廠外工作,也希望核配比能提高到25%。

環境部回應,核配比是以投保母體人數來核配,假如廠內只有本勞1人,核配比為0.2,但因為計算上會進位,所以至少可以申請1名移工,而移工調派規定或工作延伸還需要再研議,至於該草案何時拍板上路,「會盡快」。

勞動部表示,每個行業別都希望移工核配比可以提高,但因為還需要主管機關共同研商,目前仍比照經濟部現有的核配比規定。

非屬製造工作(無工廠登記)的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回收業同具3K(危險、辛苦、骯髒)特...
非屬製造工作(無工廠登記)的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回收業同具3K(危險、辛苦、骯髒)特性,但卻無法申請移工,基於公平原則及政策一致性,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勞動部提出開放移工的需求,今天召開草案研商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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