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47字
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村里長聯誼總會代表共16人今赴內政部向部長劉世芳陳情,提出盼提高慰勞金額度等訴求。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相關訴求涉及村里長權益制度的全國一致性問題,也涉及增加地方財政負擔,需要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有共識。
內政部表示,村里長站在第一線為民眾解決大小事,在政府施政上扮演重要角色,有關村里長權益問題向來都相當重視,例如已將撥款發放村里長春節期間1.5個月事務補助費,讓村里長跟軍公教人員在17日發放年終獎金時間同步領取;另外內政部開辦全國村里長保額1千萬元團保,協助村里長簡便投保,提升人身安全保障,以實際行動肯定村里長的付出與辛勞。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之1規定,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是由內政部訂定。
內政部表示,因為該項費用依法是由地方政府負擔,內政部已在去年9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並就慰勞金之具體額度,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凝聚共識後,研擬辦法草案,將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審慎考量。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