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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史上第15次 憲訴法政院周四確定提覆議

本文共757字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等三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窒礙難行,表態尋求救濟;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24日送達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月2日。據悉,行政院將趕在覆議期最後一天,也就是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將成憲政史上第15次。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出,新的憲法訴訟法,加上國會未能同意任何一位大法官人選,將造成司法院無法運作,等同廢掉司法院重大功能;據了解,行政院已與影響最嚴重的司法院共同溝通,確定將以覆議因應,卓揆將在覆議期最後一天、1月2日,於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知情人士透露,新法將直接影響政院的訴訟權,以及人民救濟權利。根據三讀條文,憲法法庭評議不得少於10人,參與人數未達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的裁定,但身為保護人民的憲政機關,不能因為無法開會就不受理人民案件。

知情人士指出,司法院今年初曾統計,憲法訴訟法2022年上路以來,統計至去年底,99.1%皆為人民申請的案件,行政院年中因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也只占0.9%,比例反而少,若照新版憲訴法,將有99.1%的案件會因憲法法庭無法開會而不受理。

知情人士續指,三讀條文的施行日期為「自公布起施行」,法案生效當天,憲法法庭會因人數問題無法開會,許多還在受理中、審到一半的案件將全部喊停,即使違憲,也無法做出違憲判決,衝擊人民救濟權利。

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也因為行政院必須接受該決議,因此也沒有不副署法律的空間。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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