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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今與全國商業總會進行座談,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會後稱勞動部已允諾開放服務業有條件申請移工,並於春節後提配套。對此,台灣勞工陣線批評,台灣長期因不當移工政策,衍生諸多侵害移工的人權問題;若開放引進服務業移工,不僅違法,還可能助長勞動剝削與低薪環境的惡化,實為倒行逆施之策。更何況賴總統去年競選曾言「不想看到沒提升薪資,只想用移工替補人」試問短短一年內,台灣工作機會、薪資未顯著提升,卻將提出開放配套,豈非陷賴總統於不義。
許舒博今受訪表示卓榮泰已責成勞動部,農曆年後針對服務業開放提出完整配套措施及具體做法,前提是提出申請的服務業必須先調高本勞薪資,台灣勞工薪資必須高過移工。
勞陣指出,服務業受雇人數占全體受僱勞工近6成,整體薪資水準卻低於製造業,這幾年相關業者團體以缺工為名,要求勞動部開放移工。依勞動部各業全時受僱員工統計,業者聲稱最缺工的房務員去年年薪僅35.8萬,平均月薪不足3萬,低薪就是缺工的根本原因,解決之道應在於提高薪資,而非引進受限於制度的廉價移工。
而針對許舒博轉述「開放服務業用移工,行政院長卓榮泰具體認為可行,未來也會開放,但前提是現有台灣勞工薪資必須高於移工薪資,服務業才能申請移工」的說法,勞陣表示,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申請引進移工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未果,才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亦即應以原召募條件聘僱移工,假設如報載所述,如此赤裸違反同工同酬原則,公然歧視的行為,行政院長是否同意此事,令人存疑?
開放服務業引進移工就是違法。勞陣強調,目前針對外國人在台從事工作有法律明確規範,逕行開放服務業移工,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根據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必須是「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勞動部才能指定工作引進移工,目前製造、營造等已經是依照此一行政授權開放引進。服務業為不特定性行業,若逕行開放,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恐引發行政部門重大違法爭議。
勞陣指出,賴總統去年競選時,針對缺工問題具體提出,「在引進外籍移工之前,應該先確保本國勞工的薪資。工作機會增加,總體經濟往上提升,企業要找人,勞工有更多選擇,不想看到沒提升薪資,只想用移工替補人力」請問在短短一年內,台灣的工作機會與薪資有顯著提升了嗎?為何具體承諾將在農曆年後提出相關配套?豈非陷賴總統於不義。
勞陣重申,行政團隊必須全面檢討長期以來不適當、剝削的移工政策,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落實同工同酬也才是解決缺工問題的正確道路,不能宣稱招募不到本國勞工,另一方面只想給移工最低工資。若政府繼續偏袒財團,台灣恐將淪為全球低薪剝削的象徵,勞動部應堅守立場,讓台灣成為真正尊重勞動人權、捍衛勞動尊嚴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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