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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三連霸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自2009至2018年間,將妻舅江孝文及胞姊林秋雪虛列為公費助理詐領薪資,將公庫通家庫;另將蘇、李、林姓4位服務處助理低薪高報,將差額挪為他用,合計詐領助理費68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林銘仁、負責申報助理費的楊姓女助理、林姊及其妻舅4人。
檢調查出,江男自2009年自上一份工作離職後,便在家照顧年邁的林銘仁岳父,再也未投入職場工作。林銘仁為補貼妻舅生活開銷,明知其不曾從事任何助理工作,仍交代楊女偽造公費助理人事資料,自2009至2016年間,詐領267萬餘元薪資。
同樣未從事任何助理工作的林銘仁胞姊林秋雪,也因林銘仁欲貼補服務處及選民服務相關支出,自2009至2018年間,被充當人頭詐領薪資312萬餘元。
至於林銘仁蘇、李、林姓4位助理,則被低薪高報,將僅有25000至38000元不等的薪資,浮報為35000至5萬元不等,當中差額則全部被林銘仁挪為他用;上述4名涉案助理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則另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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