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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在場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設運動部。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不過關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部分,雖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贊成修正第29條條文,即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但對於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法版本,欲將三級機關總數從70個調整到75個,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10月17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
相關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併案審查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僅進行詢答,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則是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修法版本。
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設內政部等14個部,但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案均增訂第15款,即運動部。在場藍綠白立委討論後均同意增訂,按行政院提案通過。
至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部分,台灣民眾黨團提案指出,依據8月12日公布的新住民基本法第4條條文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但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規定,署、局的總數已達上限,為配合設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及未來增設體育發展部後的需求,因此提出修法,將署、局的總數提升至75個為限。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到,提此修法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彈性存在,也沒有要阻礙運動部的成立,未來協商時再來討論。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就過去的情況來看,每當有新的機關產生時,就會對應去修基準法,勢必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要直接跳到75個三級機關,她無法支持,建議保留協商。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說,全民的共識都希望成立體育部或運動部,但對於行政院三級機關的上限為何,可以值得思考。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在運動部成立的配套修法中,包括成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該署是取代原來的教育部體育署,沒有更動原來的三級機關上限,而要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要視內政部組織法的修正內容,但目前沒有修法版本,無法確定要在既有的數量上挪移或整併,或是要增設。
列席報告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說,目前整體的評估還是希望維持70個三級機關、增加一個就減一個的概念,不打算把天花板打開。
至於要設置新住民事務的三級機關,蘇俊榮說,內政部成立籌備處也與相關單位協調,例如教育、醫療、就業等領域的業務是否要移撥,或是維持在原機關等,會後他會行文跟致電給內政部,希望能加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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