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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喊假的?國土署曝最新規劃:涵蓋6成新建物

內政部草案規劃初期以屋頂面積達1千坪以上為主,無論是既有還是新建物都適用。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草案規劃初期以屋頂面積達1千坪以上為主,無論是既有還是新建物都適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為增加國內再生能源供應來源,內政部日前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初期規劃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先推,卻遭環團痛批依此標準,94%新建物都免裝;國土署澄清,此標準能涵蓋新建物達6成左右。

經濟部日前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面積的屋頂要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但內政部規劃初期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為主,地球公民基金等多個環團痛批,以此設置標準,將有高達94%以上新增、改建建築物,無需負擔裝設太陽光電義務,無助於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

國土署解釋,依據近五年全國使用執照核發統計分析,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占總發照量約6%,其占全國新建物之屋頂面積總量比例達60%,其餘40%為低樓層或透天厝建物,因此,環團說法並非完整事實。

國土署指出,按照目前草案規劃,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達此面積的「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須設置,估計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後續將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

國土署強調,為擴充國內再生能源之供應,將持續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截止目前為止,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協)會,就「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召開8次會議,將會提出務實可行方案,讓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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