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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快艇案未依規定錄影及通報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本文共84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

中國快艇2月14日翻覆釀2死、2生還。監委賴鼎銘今天說,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未依規定錄影及通報,導致翻船事件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認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

今年2月14日下午1時許,一艘中國籍快艇載4人越界闖入金門海域,海巡署人員追緝過程中,該快艇翻覆釀2死、2生還。海巡巡防艇長和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金門檢方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浦忠成透過新聞稿表示,海巡署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口登記)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日審議通過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許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

監委說,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依法糾正海巡署。

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但民國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中國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海巡署配賦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人員於危安風險中,也有違失。

監委表示,本案值勤人員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在許多規範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海巡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的可行性,應通盤檢討。

監委說,金門地檢署雖對本案已在8月15日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層面問題,以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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