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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控淘寶在台違法營業、廣告 籲數發部應有作為

本文共918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8日電

過去因違法在台經營,3度遭主管機關要求撤資的中國跨境電商平台淘寶,近期竟在台北捷運站內月台及車廂刊登廣告。民進黨立委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數發部等主管機關依法調查,並對違法刊登廣告的北捷開罰,檢調機關也應依法追訴,以正視聽。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今天與經民連在立法院舉行「違法淘寶禍害台灣、三次撤資死灰復燃」記者會。

林楚茵說,淘寶是擁有黨政軍色彩的中資,現以養套殺方式入侵台灣市場,先用免運、低價養大台灣消費者胃口跟消費習慣,進而藉由手機APP套出個資,最後以低價競爭及補貼方式,打趴台灣其他的線上平台。歐盟及美國注意到這個現象後,已重新檢討關稅政策,對於小額跨境電商是否應繼續給予關稅優惠。

林楚茵表示,這個問題是跨部會,包括數發部、經濟部、財政部,還有檢調單位都應提出作為。

沈伯洋說,淘寶在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名義在台設立分公司,並在2009年獲准進入,2015年因隱匿中資背景被投審會要求撤資,淘寶曾在2013年以港商名義在台成立公司,2018年自行撤回登記。淘寶又在2019年以英商名義借殼營業,2020年被投審會裁罰要求撤資。淘寶連續3次都以外國公司名義,不斷闖關台灣,這幾年用天貓名義跨境經營台灣市場。

沈伯洋指出,淘寶除了有網頁版,還有手機APP,消費者的購物內容及習慣會被搜集,還被中國工程師取得手機瀏覽權限,中國共產黨可依國家情報法向淘寶取得資料,呼籲經濟部和數發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告訴民眾淘寶非法狀況及對應措施,保護民眾資訊安全。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淘寶在台刊登廣告,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89條規定,對於受託廣告的人、委託廣告的人及自行刊登廣告的人,處新台幣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數發部應該對台北捷運公司開罰,如果主管機關再不站出來的話,真的是沒有國法,檢察官更應其構成刑事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追訴。

賴中強說,淘寶不只涉及在台違法廣告,還涉及違法營業。淘寶在臉書上有一個標明「淘寶台灣唯一官方粉絲團」帳號,並設有台灣客服專線,顯見中國淘寶電商確有在台灣從事營業活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檢察機關積極追查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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