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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不是理由!觀光署申請旅宿業放寬輪班間隔 遭勞動部打回票

本文共809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為緩解觀光旅宿業缺工,勞動部日前開放僑外生從事觀光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交通部觀光署昨再向勞動部提案鬆綁觀光及一般旅館業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的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估影響逾2.2萬名旅宿業勞工。但遭到今天召開的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打回票,以缺工等申請原因不夠符合適用要件,要求觀光署再補件說明。

依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勞動部今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觀光署提案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輪班人員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觀光署主張,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疫後普遍缺工,為保持服務品質,各部門專業及銜接性高,人員班別輪換需有更彈性的班別及排休。另因為服務特性,若因旅客需求造成工時拉長,影響隔天排班,以及必須符合11小時的休息時間造成排班遞延送客與房務清潔,恐怕降低服務品質及營運壓力。除此,勞雇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勞工休假可以更完整,下班時段無須再通勤兼職,更有利員工兼顧工作及家庭生活。

據統計,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2萬2749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3817人;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5萬4004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1萬8593人。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轉述,諮詢會委員聚焦討論相對於製造業有製程上需求、行業特殊性、人力不可替代性,觀光旅宿業輪班人員在工作特性、特殊原因這兩個條件上,是否適用34條第2項但書?也有委員提及,缺工不足以作為鬆綁的理由。不過也有委員認同輪班人員確實有換班、排休的需求。

王金蓉說,最後諮詢會決議要求觀光再補件強化適用原因,待觀光署日後送件再另行召開會議。對於遭打回票,觀光署強調,現場出席的勞方跟資方代表都是支持此方案,觀光署則負責列席向委員說明提案內容,後續將再調整需要補充改進之處。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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