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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年中進行全台SRF體檢,精進管理措施,今天預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若業者違規遭廢止運作許可,3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再利用相關作業;管理辦法最快年底上路。
環境部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等面向。
環境部今年中針對全國49家製造廠及17家使用廠啟動SRF營運體檢輔導作業,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並納入草案中。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可能在SRF未依規定採樣、檢測分析或不符合品質標準,僅有行政罰鍰新台幣6000元,此次預告草案中,除了保留罰鍰外,新增若未能限期改善,遭地方政府廢止運作或使用許可,於3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再利用相關作業。
林健三指出,草案並要求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待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販售。認證相關辦法後續將會另外公告。
林健三強調,就算經過驗證,環境部與地方政府仍會不定時稽查,若就目前製造及使用家數來評估,「稽查頻率不會太低」。
林健三說,草案要求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業者必須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並提供給主管機關能遠端查看,確認料源品質。
此外,草案明訂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林健三提到,草案預告期為30天,預告期滿將會進行法制作業,最快今年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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