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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立法延宕多年,推動速度緩慢,不過,今年五月十四日,衛福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預計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國健署表示,明定「無償」,但需經層層評估、諮詢,確認清楚後才簽契約。簽了契約後,還要經過公證;後續幫代孕方投保保險、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流產或妊娠終止,確保代孕的自主權,另針對代孕過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也增訂罰則。
目前,全球至少有卅三國開放合法代孕,國健署回應各界對於修法的訴求,草案增列條文經過公聽會與超過廿場專家會議討論,嚴格規範代理孕母資格,力求保障代理孕母、代孕生殖子女及委託者三方權益。
「代孕議題複雜,國健署參照各國的範本,政府依法介入管理,確保各方權益。」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說,從評估代孕需求的原因開始,要經過一關又一關的流程,包括諮商、輔導,讓代孕關係人有充分的認知,並經由周詳的醫療法律規定,希望協助不孕夫妻、同性伴侶達成生育願望。
蔡維誼強調,代理孕母資格需設籍台灣,年滿二十歲、未滿四十歲,避免高齡生育風險,身體狀態足以承擔懷孕和分娩。在生理、心理方面,會經過婦產科醫師、心理師雙重評估,至少各二次。代孕過程由中央機關許可的醫療機構審核通過後,就會協助配對,若有意願合作才會再繼續往下走。
既然是禁止商業目的「無償」制度,就不能直接收取報酬,蔡維誼提到,委託人仍需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及醫療費用,包含營養費、保險費、律師費、代孕契約公證費用等。其中,營養費占比最高,也可能淪為商業化的漏洞。國健署召開的專家會議,委員傾向以每月四至五萬元為基準,一年的營養費約在六十萬元左右,再加上其他開銷,總計粗估一百萬元上下,需存入保證金專戶。
另外,修正草案也調整罰則,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罪。而受術配偶、受術未婚女性或受術異性伴侶在接受評估時,提供不實陳述或不實資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進行代孕一定要想清楚,蔡維誼提醒,一旦植入胚胎,代孕契約就不可終止,除非是懷孕失敗,代理孕母可選擇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
台灣生殖醫學技術領先多數國家,卻救不了自己的少子化問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我國生育率居世界倒數第一,想生的不孕夫妻、女同志伴侶,甚至是失去子宮功能的女性,都希望有被科技治癒的人權。
根據台灣人工生殖相關統計資料,子宮受損占不孕婦女一至二成,約五千至一萬人左右,這些人可能有代孕生殖的需求。隨著開放同婚,同志伴侶也想生小孩,代理孕母為什麼不可行?陳菁徽說,代理孕母應該是有限度的開放,經立法程序予以法制化,避免代孕被汙名化。
陳菁徽認為,政府推出試管嬰兒補助鼓勵生育,多個縣市提供凍卵補助,保存生殖能力。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版本非常前瞻,期盼盡速審議,讓有需要的民眾在求子之路不再備受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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