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74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等3項修正草案,將正式納管干擾槍及遮蔽器。未來必須按照正式流程申請進口而非專案進口,將這類抑制電波的射頻器材正式列入法令管理項目。最快預計11月初發布施行。
NCC指出,矯正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機關有防止未經許可之通訊或維護設施安全等需求,故將無線發射設備、收發設備(干擾槍、遮蔽器)等抑制電波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的管理法制化。NCC先前在預告期間,收到五家業者提出五份意見書,相關產業業者也在公開說明會提出四份意見書,NCC也採納部分建議。未來也會持續關注先進國家法規管制革新及外界意見,滾動檢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法規。
另外,為保障海上人員之安全及國際救援隊或外國政府常來臺協助救援工作,NCC增訂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Maritime Survivor Locating Device, MSLD)項目及救災人員用之專用代碼,加速MSLD及救災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通關程序。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