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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民國113年第1季自然人取得住宅,共計12萬3178人次,其中逾7萬9000人次、約64%是透過買賣、拍賣取得;約4萬人次、逾32%則是透過繼承、贈與取得。
內政部公告表示,為了解住宅取得性別差異情形,因此利用建物所有權異動索引及個人戶籍資料,針對住宅取得方式進行性別分析。
內政部指出,今年第1季自然人取得住宅方式,男性除台北市、彰化縣、澎湖縣,及女性除澎湖縣以繼承、贈與占比最高外,其餘都以買賣、拍賣占比最高。
內政部說,就買賣、拍賣占比觀察,不論男、女,都以新竹縣最高,分別為75.04%、76.83%,桃園市次之;另除新竹市男性高於女性外,其他縣市都是女性高於男性,且以金門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及彰化縣相差10個百分點以上差距較大。
內政部表示,就繼承、贈與占比觀察,男性以澎湖縣、台北市及彰化縣約5成最高,女性以澎湖縣58.57%最高;男性高於女性者共14個縣市,以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相差5個百分點以上差距較大。
另外,若從年齡別觀察,買賣、拍賣取得住宅,男、女性都以30到39歲占比最高,40到49歲次之,合計都超過61%。繼承、贈與取得住宅者,男、女性都以50到59歲占比最高,40到49歲次之,合計約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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