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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近2年警方受理6329件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其中有近4成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行為人逾8成為男性,但也有男性被害人占11.3%;至於跟騷樣態,以通訊騷擾占24%最多。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迄今已近3年,施行逾2年,根據統計,民國111年6月至民國113年7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警察機關共受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占整體39.4%,其餘各類關係則占60.6%。
統計數據顯示,跟騷行為人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占83.6%,女性則為755人占11.9%,其餘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情形,計有283人占4.5%;女性被害者有5603人,占88.5%,男性則為726人,占11.3%。
至於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內政部統計,以通訊騷擾占最多為24%,其次為盯梢尾隨占21.6%,監視觀察則是排第3占17.9%。
內政部指出,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
內政部也呼籲,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為如制止無效,可向警察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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