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748字
金管會配合行政院「打詐專法」上路,昨(27)日端出新的子法草案,未來金融業與虛擬資產業者(VASP)打詐將有法源依據,做到同業照會、異常帳戶通報警察機關程序機制、金警聯防機制及銀行與虛擬資產業者返還被害人款項,抑制猖獗詐騙犯,保護國人。
金管會昨日預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至第11條授權子法草案,預告30天內蒐集外界意見,並將邀集執法機關召開子法草案研商會議,在完成打詐專法鎖定會商法務部以及內政部程序,修正子法草案內容,以在12月30日之前發布授權子法。
「打詐專法」在今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於7月31日公布,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日前預告,針對行政院「打詐專法」與金管會相關的,就是「金融業」與「虛擬資產業者(VASP)」兩大監管主體,金管會配合的四項子法重點,配套措施可讓法律與政策相輔相成抑制詐騙,防堵不法金流。
第一,第8條子法有關防詐作為,針對未來異常帳戶帳號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有利金融機構解決同業照會問題,提早阻止人頭戶。
第二,第9條與通報機制有關,包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措施。
第三,第10條子法與聯防通報作業機制有關,可以讓銀行業接獲警方通報後,能及早阻斷不法金流,解決過往被害人報案,遭詐金流流竄問題,包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聯防作業機制等。
第四,第11條子法則保障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包括未來警示帳戶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條件、相關作業程序等。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