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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尊重死刑有條件合憲 維護治安作為不鬆懈

本文共514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

憲法法庭今天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且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以符合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義,而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也不會鬆懈。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有關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故意殺人罪的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一事,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

李慧芝指出,此次憲法判決也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她強調,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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