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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3子法說明會 自主減量方案轉換有條件

本文共994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上月底公告碳費三項子法,宣布碳定價時代的來臨,碳費預計明年開徵,繼日前舉辦3項子法法規說明會後,今再召開說明會,本次聚焦自主減量計畫的討論。環境部表示,自主減量適用A與B兩方案,可由減量目標較低的B方案轉換優惠費率更好的A,但沒辦法由A轉換到B。

環境部8月29日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子法,初步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2.5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主,約有281家公司要繳交碳費。碳費費率原定今年6月發布,明年開徵,但因為各界仍有不同意見,預計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審議,明年5月採試申報,2026年5月依2025年排放量申報繳納碳費。

環境部今天再次舉辦「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法規說明會,相較於上次說明會中,各方關注我國碳費徵收制度未來如何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接軌,本次說明會各單位則聚焦在自主減量計畫。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2030年為目標年,訂定2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首先以2021年為基準年,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訂定,適用優惠費率A;另一種為以2018至2022年為基準年,考量各排放源排放形式者適用優惠費率B。

多位出席代表好奇,假如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而自主減量的A與B優惠方案,是否能中途轉換?環境部回應,方案可由減量目標較低的B方案轉換優惠費率更好的A,但沒辦法由A轉換到B。

另台電公司也提出疑問,若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影響自主減碳計畫,是否還能取得優惠費率?環境部表示,優惠和一般費率的差距就是要鼓勵企業自提自主減量計畫,自主減量管理辦法也有規範,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可以提出展延申請。

然而也有企業代表指出,假如因產能變化而沒有達到自主減量目標,是否就無法享受優惠費率?環境部說,每年查核就是要知道實際的減量狀況,若2030年要達到指定減量目標,就應該要有事先規畫的方式,包含產能的調整,這是各界最大的共識。

環境部也另外指出,針對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認定,有些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行業扣除2.5萬噸的起徵門檻後,不見得比使用排放量調整係數還差,也要求環境部不可強制認定。

也有企業指出,自主管理計畫規定核定的相關訊息會在指定平台上公告,擔憂會包含敏感的商業資訊,也有可能讓海外競爭產業傾銷而影響競爭力,環境部承諾不會公開到細節。

環境部今天舉辦「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法規說明會。記者李柏澔/攝影
環境部今天舉辦「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法規說明會。記者李柏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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