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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獲報,指新加坡商技流創新台灣分公司前總經理周俊杰,涉及下載上萬筆公司客戶資料,離職攜往自創的公司運用,違反營業秘法及背信罪,台北市調查處13日搜索4處地點,約談周俊杰、母親高麗華及多名證人到案,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郭盈君複訊,周男不排除強制處分。
據了解,高麗華向檢調指稱,自己只是公司人頭,並不知道有營業秘密遭竊取的事,訊後請回。其他證人則指證,周俊杰有交付客戶名單要他們去開發,拓展新公司業務。
據調查,周俊杰在2022年間,擔任「美商GRL集團」成立的新加坡商技流創新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業務包括生產Type-C、USB等傳輸介面。周男在職期間,下載上萬筆客戶名單及公司產品價格等資料,待離職後,找來母親當人頭,自行成立一間新公司,運用前東家的相關產品資料拓展客戶。
對許多企業而言,營業秘密保護是維持公司持續營運的重要關鍵,因此許多企業都會採取保護措施,確保公司營業機密不會遭到外洩。在司法實務上,營業秘密不僅須符合秘密性和經濟性,同時需要搭配保護的措施,這些合理的保護措施,除了要有明確的政策規範,更重要是要有相對應的控管行動。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的規定,營業秘密要成立,須具備秘密性加上經濟性,且必須有合理的保密措施,才可以被視為營業秘密,三者缺一不可。公司企業的秘密可以從「商業」和「技術」兩個層面來看,以技流創新案來看,客戶名單、商品售價、成本資訊、交易底價、競爭策略外洩,比較傾向為商業性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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