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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指示警消依憲法法庭判決 修正招生身高限制

本文共370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中,指示警政署、消防署、警察大學、警專針對公職考試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立即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並於114年實施新制。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憲法法庭在民國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警察特考)所規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

內政部指出,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特別在會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公職考試,儘速就招生簡章當中的身高限制規定展開研修,依體格綜合評量,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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