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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貫徹政府廉能決心 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

本文共480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7日電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判刑停職,外界指高虹安未請辭的原因是停職還有半薪。不過內政部今天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高虹安遭判刑後,外界要求請辭新竹市長聲浪不斷,但高虹安未請辭,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民進黨政策執行長王義川昨天在網路節目表示,高虹安不會辭職,因為被停職還有半薪。

不過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也就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指出,考量高虹安是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並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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