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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三讀 公平會:促數位經濟服務

本文共524字

中央社 記者潘姿羽台北16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所簽訂的參加契約,得採用電子文件方式,不再強制使用書面紙本。公平會表示,將有助於促進傳銷產業發展、強化數位經濟的服務能量。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調查,目前報備在案的傳銷事業大約有380家,從事傳銷的傳銷商人數約有370萬人,依據修正前第13條規定,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雙方只能簽訂書面契約,目的是為了落實傳銷事業對傳銷商的告知義務,並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而因應電子化時代,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不再限制只能簽訂書面契約,雙方也可簽訂電子文件契約。

如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三讀,公平會表示,修正後,除了可促進傳銷產業數位化,使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等各領域更加活絡,採取無紙化的措施也能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提升效率。

公平會強調,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證明文件,配合數位時代的來臨,電子文件及簽章與實體文件及簽章具有同等功能,電子文件的運行已經相當普遍,這次修正有助於傳銷產業的科技應用,也可促進數位經濟服務的發展。

公平會指出,民眾在加入傳銷事業前,可參考公平會網站公布各家傳銷事業的參加契約,之後公平會也會辦理宣導說明會,與傳銷事業交流,促進傳銷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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