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06字
環境部明天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本次將討論到費率深水區,會議也將提出不同費率情境的減量成效及衝擊影響評估,包含受影響產業、總體經濟影響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影響。環團表示,由於碳費收費對象為年排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在自主減量計畫下可擁有優惠費率,呼籲碳費起徵價格不可過低,也認為優惠費率並非減碳下的好工具。
碳費費率審議會自今年3月至今已召開3次會議,但仍未針對各界關注的費率進行討論,然而即便尚未討論到費率,委員們對初始費率等可能造成的經濟衝擊也有不同看法,但碳費制度盡快上路為大多委員的共識,上次會議便有委員指出,國際碳定價制度已陸續施行,建議儘早訂出我國碳費費率路徑,並以西元2030年為期,分3階段逐步調升費率。
環境部長彭啟明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起徵費率會全數交由費率審議會來決定,不過台灣會在2030年前分階段調高費率,碳費審議會也提到會分階段調整,因為國際上的作法也是一樣。
也有委員在上次會議提到,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的設計給予業者明確減量誘因,建議後續將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A、B的費率差距加大,促使業者積極採行減量措施,據了解,本次也會針對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A與B進行討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不認為優惠費率是好的工具,碳費就該單純制定一般費率,如此一來行政成本會比較低,當每家企業都提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是否有足夠人力來一一審查都是個問號,但目前看來優惠費率和自主減量計畫勢在必行,但建議起徵價為500元,扣除折扣後的碳底價至少也要每噸300元,畢竟碳費還是要對應到2030年的國家減量目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有優惠費率的相關法條,雖然對於有優惠費率表示遺憾,但既然母法已有規定,優惠費率下的碳費起徵價格就不能太低,也希望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要經過主管機關與專家的審慎評估,而非提了自主減量計畫就可以拿到優惠費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