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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下修屋頂光電裝設標準 提高再生能源

本文共854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

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會議,300坪以上建物不分種類,需強制裝設太陽能板。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表示,若下修裝設標準為90坪,才能使設置普及,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舉辦「屋頂光電先普及 地面光電減壓力 90坪新建物優先裝」記者會;呼籲內政府降調強制建物裝設太陽能板的門檻,由預設的300坪下修為90坪,使設置更普及。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均須義務設置太陽光電。有關面積、設置比例及維護管理等規範,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會議,會中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6坪)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媒體報導,建商反映強制裝設可能導致建築成本增加進而墊高房價,且建物屋頂設備的發電量根本不具經濟規模效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若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鋼筋混凝土造、15層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為新台幣2.2億元,而光電每1KW成本以6萬估算,每6坪鋪設1KW,90坪建物約裝設15KW,約90萬元,僅占建物總造價0.4%(90萬/2.2億),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鄭泰鈞表示,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約80%,若以90坪為設置太陽光電標準,可減少約220公頃土地種電面積;若以預設300坪為設置光電標準,僅減少約170公頃土地面積。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六都用電佔全台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減緩地面光電對於林地、農漁村的光電裝設的「綠綠衝突」。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俄烏戰爭引發全球能源危機,歐洲屋頂光電旗艦計畫便規範,在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只要可用樓地板面積大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都需裝設光電。

趙家緯進一步說明,與台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為例,就規範2025年開始,除了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以外,均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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