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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MeToo」運動 婦團:職場雇主球員兼裁判形成法律漏洞

本文共1105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即時報導

「謝謝那些站出來的人,你們的勇氣,讓多年沉痾被看見,我們一定會跟你們站在一起;希望聲音不要停止,這將是改變職場性騷擾的關鍵力量。」近日台灣性騷擾事件頻傳,引發政壇、藝文等各職場的「MeToo」運動,有越來越多被害人勇於為自己的遭遇發聲。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記者會,要求政府盡速修法、各政黨也必須在短期內建立優於法律的性騷申訴管道與協助。

勵馨基金會倡議組組長郭育吟指出,勞動部2017至2021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指出,遭受職場性騷擾的當事人確有七至八成選擇不申訴,成為了「沉默的黑數」。

郭育吟說,不申訴的原因「擔心別人閒言閒語」(15.5%)、 「擔心失去工作」(13.5%)、「擔心遭受二度傷害」(7.0%)、「不知申訴管道」(5.1%)、「擔心調離原工作」等占了超過四成。在勵馨基金會2021進行的性別暴力問卷調查中,在職場性騷擾有25%曾提出申訴,而它們申訴的過程中,最大的困難是證據不足占50%,其次是申訴單位反應消極占37.87%。

性別平等法中規定,雇主必須保護求職人與受雇人,並且負起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一旦事件發生應立即做出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此一規定也形成法律漏洞。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指出,性平法將調查責任歸於雇主,但當性騷擾加害人是雇主時,就會變成「球員兼裁判」、雇主自己查自己,在實務上形成一大漏洞。即便經過謝曉星事件、此一制度性的漏洞仍沒被補上,她呼籲政府立即啟動修法。

此外,當加害人是客戶或合作夥伴「非同一單位受雇者」,雇主也難以直接調查或懲處。而性騷擾相關法規,會因場域的不同而交由衛福部、教育部等處理;太複雜讓民眾不知要向哪個單位申訴或求助,必須著手全面性的檢討。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台灣推動性平法超過20年,此次事件看到性別意識和實踐之間產生的落差。比方處理性騷擾,如何避免雇主球員兼裁判、非該公司雇員該如何處理等。她希望各單位組織平時必須演練處理性騷的流程,「希望不是看戲。」

她指出,根據勞動部數據,性騷受害者有七至八成不申訴,成為沉默的一群;而勞動部看到此一數據、卻未提出解決的策略。勞動部只負責監管雇主是否建立防治措施,對被害人卻互踢批球,造成性平法「觀念美好、制度的執行卻有很大落差。」衛福部、勞動部與企業雇主應該進行跨部會合作,促成雇主輔導和被害人的雙軌服務。

王玥好表示,政府應將性騷擾服務納入法源、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協助雇主處理性騷申訴、調查及提供被害人服務,包括社工、諮商、身心診療及法律諮詢等專業服務。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聯合...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記者會,要求政府盡速修法、各政黨也必須在短期內建立優於法律的性騷申訴管道與協助。記者陳宛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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