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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遭性騷桃市府稱外站不罰 衛福部:沒這回事

本文共841字

中央社 記者沈佩瑤、曾以寧台北2日電

空服員遭性騷,桃園市政府以外站非本國領土為由不開罰,工會提出訴願。衛福部今天強調,「沒有這回事」,任何一方是本國人即可依法追訴,收到公文將儘速召開委員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新聞稿指出,有2名會員日前在外站服勤期間遭受性騷擾,經向公司申訴、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介入調查,認定加害者「構成性騷擾」。

但要求桃園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時,桃市府認為發生地點為外站飯店,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故無裁罰權。

工會指出,對此「絕對無法接受」,已經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訴訟,也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呼籲行政機關應立即對加害者開罰,否則無疑是讓台灣人民因工作至國外期間,全然喪失性騷擾防治法保護,且對受害者也是二度傷害。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初步了解,當時是在外站,若是在與長榮或華航等航空公司簽約飯店內發生,仍屬於職場性騷。

至於這個案子,張秀鴛說,是在外面餐廳用餐時發生,實務上認定會屬於一般性騷擾,雖然不是在本國領土內,只要任何一方是本國人,且行為結果事後仍影響被害者身心健康,法律還是可以溯及處理。

「沒有因為發生在外站,所以就不受理,沒有這回事。」張秀鴛表示,這個案子經華航受理調查,進入桃園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後,有委員認定這個行為結果在國外已結束,「跟衛福部的認定好像有些距離」。

張秀鴛說,因當事人提起訴願,待收到公文,將儘速召開訴願委員會,包括請業務科表示意見,由出席的委員採合議制,做出駁回或成功的判定,衛福部會盡可能提供專業意見給委員參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分野是「執行職務期間的行為」。若是在執行勤務期間發生,就算出差國外,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有進行調查、防治的義務;但若是在下班後發生,就回歸性騷擾防治法的管轄範疇。

黃維琛指出,這起事件是發生於空服員在外站休息的期間,因此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後續處理也是由社政單位進行,而非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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