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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台電補正資料期限 基隆市府盼暫停環評審查

本文共1122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協和四接環評3.0版東移方案遭立委、環團及基隆市府質疑範疇界定疑慮、程序違法問題等,基隆市府昨廢止2.0方案的原則同意函,要求台電依3.0版東移方案重提申請。基隆市產發處長林鼎超表示,過去台電拿2.0方案同意函來召開環評,如今廢止,環評資料不齊,認為台電應重新申請3.0方案,且首度表示應暫停環評審查。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協調會」。陳椒華表示,開發單位台電於2020年獲得基隆市府「原則同意」開發,但當時基隆市府同意的內容為四接2.0方案,而新的3.0東移方案,填海位置完全不同。

陳椒華表示,基隆市府日前發函要求台電將新版內容重新送審,並明確表示在完成審查前,反對台電於基隆市管轄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進行填海造地工程;另指出四接3.0東移方案從未進行範疇界定流程,已違反環評法第10條規定,環保署在這些顯見爭議都未處理情況下,堅持召開環評會議審查四接東移案,已有明確違法及圖利護航台電的市政。

陳椒華表示,本次協調會針對環評會議主管機關環保署與四接開發單位台電等機關部門做成5點結論,包含環署稱四接3.0東移方案範圍均為同樣海域,無需重新範疇界定說法牽強,要求環署應依環評法重新召開範疇界定會議,確認調查項目、範圍及調查方法,同時台電也應針對3.0東移方案,比照2.0方案於填築區內進行至少有4季次的海域生態與環境調查。

陳椒華說,四接3.0東移方案雖與2.0方案未重疊,但仍在基隆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內,要求台電依法向基隆市府重新提出申請;第三,環署應釐清3.0東移方案尚未完成範疇界定需調查的內容項目,並要求台電完成相關調查及重新補件。

且台電在未向基隆市府重新申請及取得同意函前,環署應依環評作業轉則第8條未取得基隆市府同意證明,暫停本案環評審查,以免有違法、圖利之嫌,或是重蹈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的覆轍;預定10天內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範疇界定爭點及基隆港航安問題,台電需準備目前海域及生態調查、項目及內容資料來報告。

針對台電補正資料的期限,林鼎超會後接受聯訪表示,沒有要求台電提送3.0東移方案的期限;林說,台電當初怎麼申請2.0,現在就怎麼重送3.0資料,基隆市府不可能沒做評估就拒絕開發,但前提是要提送資料給市府評估,而不是像現在於一樣,欲強度關山過環評。

是否認為環保署應暫停環評?林鼎超說,市府想法與立委、環團相同,認為待一切程序完備後再來召會議會比較好,「台電先前可召開環評就是拿2020年基隆市府給的原則同意函,如今基隆市府已駁回,既然沒有原則同意函,怎麼能開環評?」

至於沒有給予台電資料補正的期限,林鼎超說明,考慮到對方也許未來可能打算不補件,認為「此路不通」,另尋他路,因此就不壓時間。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協調會」。圖/截自立委...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協調會」。圖/截自立委陳椒華臉書直播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協調會」。圖/截自立委...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範疇界定爭議協調會」。圖/截自立委陳椒華臉書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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