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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外國蔬果入境 情節輕微者農委會擬減免罰鍰

本文共814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29日電

部分民眾會攜帶或購買少量來自外國的蔬果、木材等入境,違反植物檢疫措施,考量部分違規情節輕微,農委會防檢局擬定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草案,5月26日起預告60天。

防檢局植物檢疫組長翁壹姿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說明,因有些旅客會少量攜帶須經檢疫的蔬果等植物入境卻未依規定申報,考量這些多為自用,因此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2第2項,對違規情節輕微情況,擬定減輕處罰標準。

翁壹姿舉例,若旅客在返國時攜帶水果,但未依規定申請檢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為不到1公斤的少量,減免處罰標準上路後,只罰最低罰鍰的1/3,即1000元。

不過,若3年內曾違規輸入或攜帶檢疫物未申請檢疫;輸入植物檢疫物屬活昆蟲、活植物苗等不得輸入物品;或受處分人非自然人,則不在罰則減輕範圍。減免處罰標準也僅針對植物,肉品不在此列。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指出,隨國際運輸發展與貨物輸入型態多元發展,部分以快遞輸入違規案件,行為人是透過跨境電商購買物品,非以營利為目的輸入少量供自用;另有部分入境旅客攜帶少量或未食用完畢的檢疫物,致一時輕忽未依規定申請檢疫。

農委會表示,考量上述情況情節輕微,基於比例原則,予以減輕處罰,因此擬定「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草案,自5月26日起預告60天。

草案規定,若民眾輸入檢疫物未申請檢疫,重量在6公斤以下,按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1/2;若是經乾燥或研磨等符合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則重量6公斤以下,減輕2/3,重量6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減輕1/2。

此外,旅客攜帶檢疫物入境卻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重量1公斤以下,按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2/3;重量1公斤以上3公斤以下,則減輕1/2。若是符合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則重量6公斤以下,按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2/3;重量6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減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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