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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宜採哪種立法模式? 數位部:不排除採融合制

本文共864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全球各國都在談媒體議價立法,澳洲、法國、捷克都已完成立法,加拿大、紐西蘭、美國也已進入立法程序,各國立法架構不進相同,究竟台灣該採哪一種架構?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今早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指出,「會研究立法途徑,看哪一種跟台灣民情、產業情況合適,沒有套用特定一個模式,會從這幾個模式裡面找到台灣適用的模式,融合也不無可能。」

澳洲、法國的媒體議價法最早上路,澳洲媒體議價法採用強制仲裁法,媒體、數位平台雙方協商與調解若未達成共識,就會進入仲裁階段,法國則採用「著作鄰接權」,以保護新聞媒體線上利用權。

今年以來,范雲、林楚茵、張廖萬堅、林宜瑾等4位立委,也各自提出了一份媒體議價法案,每個版本立法模式不盡相同,其中,范雲提的媒體議價法案則是採「議價」與「基金制」並行。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時指出,媒體、平面廣告量雪崩式下滑,所有利潤都在數位平台上,媒體亂象也與環境不健全有直接關係,目前媒體議價立法大概是有4種方向,一是澳洲模式,二是歐盟模式,三是基金模式,四是課稅模式,許多委員提出的都是澳洲模式,但立法院法制局則建議採用著作鄰接權,到底台灣要考量哪一種模式?或者不同制度,也能一起併行?

李懷仁指出,無論是哪一種模式,數位部都沒有排除,但目前仍在研究立法途徑,也不會套用單一模式,會考量哪個與台灣民情、產業情況合適,沒有要套用特定模式,融合也不無可能。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質詢時指出,大型數位平台對於媒體產業造成影響,各國都有做法,數位部到底有沒有進展?政府主導兩次對話都還沒有觸及到核心,Google雖提出共榮基金計畫,但這個基金是3年3億元,這個金額是怎麼計算的,政府認為這是善意的推進嗎?第三輪對話何時可以進行?

李懷仁表示,對話過程中,新聞產業、數位平台都有參與,不過,進展遠遠不夠;目前,Google所提的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將會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來執行,至於第三輪對話則會在Google、DTA對外釋出新聞媒體共榮基金方案細節後,展開第三輪對話。第三輪對話的展開,也將意味著數位部媒體議價推動進程進入中期階段。

台灣媒體議價第三輪對話,預計將在Google新聞媒體共榮基金方案細節釋出後展開。...
台灣媒體議價第三輪對話,預計將在Google新聞媒體共榮基金方案細節釋出後展開。(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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