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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防脫逃法令擬修 設備不符標準最重罰30萬

本文共472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說,將修野生動物保育法,加重未妥善管理保育類野生動物致發生逸失罰則;近期也將修正相關管理辦法,新增不符防脫逃設備標準最高罰新台幣30萬元。

六福村狒狒脫逃事件引發爭議,林務局保育組長羅尤娟上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已在研議修法,加重未妥善管理保育類野生動物致發生逸失的飼主罰款,發生逸失導致主管機關協助圍捕衍生費用也將由飼主負擔,預計立法院這會期提修法草案。

現行野保法規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野保法規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並注意安全及衛生,場所及設備不符合標準者,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羅尤娟說,將依母法野保法,修正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要求飼主應完善防逃設備,否則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林務局說,將依野保法公告應註記動物種類及註記方式(如晶片、刺青或腳環等),強化保育類野生動物個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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