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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會同政院發布2辦法 規範公務員職務言論、兼職

本文共72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

銓敘部說,考試院今天會同行政院,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兼職同意辦法,規範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與兼職應經同意的條件、程序、限制,並將舉辦宣導講習,避免違反規範。

銓敘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規定,研擬「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草案,經陳報考試院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同意會銜,今天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施行。

銓敘部指出,基於「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涉及各機關實務運作,並為廣納各界意見,在研議過程中,除蒐集各主管機關意見外,也與專家學者、公務員相關團體進行意見交流,以合理規範公務員行為義務。

銓敘部說,經參採各界意見後,就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須經同意範圍,界定代表服務機關名義或使用服務機關名稱及職稱,所發表與公務員個人職務或服務機關業務職掌有關的言論,並就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與兼職應經同意的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加以規定。

銓敘部指出,為利各機關實務運作順遂,及使公務員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舉辦宣導講習,說明服務法及這2項辦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公務人員誤解,或違反服務法規範;同時,將聽取公務人員意見及瞭解機關實務運作情形,以利適時作成相關補充解釋,供各機關或公務人員遵循。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明定,各機關應建立發言人制度,對外代表機關發表與業務職掌有關言論,免經簽准同意;發言人以外的公務員代表機關發表職務言論,應事先簽請機關權責長官同意,且不得逾越長官授權範圍。

辦法中也規定,如果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有損公務員名譽或機關信譽、未經同意或逾越授權,對機關造成不利影響、洩漏公務機密、發表虛偽不實的職務言論等情形,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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