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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菸害防制法」3月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需通過「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才可合法上市,不過尚未有業者通過審查,目前加熱菸與電子煙一樣皆屬違法,不可販售、行銷、使用等。國健署統計,新法上路5天以來,稽查近1000件,其中160多件違規,8成皆是電子煙。
國健署官網統計,自3月22日至3月28日累積稽查959家件次,裁處166件,其中電子煙違反販賣29件、展示39件、廣告70件;加熱菸違規販賣7件、廣告11件,而3月28日共稽查243家件次,共裁處81件,皆為電子煙違規,包括展示28件、廣告51件,也是新法上路以來單日稽查案件最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新法上路後,中央與地方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分別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執行網路商品及實體店家稽查,新法上路5以來稽查近1000件、裁罰約160多件,違規件數最多是電子煙,占比約8成,包括販賣、展示、廣告等行為,而加熱菸違規占比1成。
為加強查緝力道,劉家秀表示,中央和地方合力查緝網路與實體店家,於網路部分,白天地方政府稽查一次,夜間國健署會再稽查一次,若查到違規案件,會轉給地方政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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