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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基隆地區計程車運價自4月1日0時起,從原本的70元調整,為新運價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點至隔天清晨6點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新北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70元是從2015年10月1日核定實施,但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為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主要是希望讓計程車爭取更多短程客源,及避免增加消費者負擔。
交通局指出,若有運將來不及在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再加收15元,即於淡水地區上車,維持起程運價10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15元。
由於淡水被列入「偏遠觀光區」,多年來都是以70元再加價30元,以100元作為起程運價。林詩欽解釋,經分析淡水地區相關資料後,多為市區內旅次、短程載送5公里內,經審議討論後,將加價30元改為15元,但起跳價與全數計程車調漲後同為85元,淡水地區即可維持100元起程運價。
交通局表示,大台北地區計程車多已完成改表作業,未完成改表作業的駕駛,請儘速完成改表作業;若來不及在4月前完成修改,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15元差額,若超收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等規定處新台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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