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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氣候法推動及碳費徵收 環保署4月22日成立氣候變遷局

本文共842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為加速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推動及規畫碳費徵收,環保署今宣布,將於世界地球日(4月22日)正式成立「氣候變遷局」,並擴增40人,以在環境部組改完成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人力與設備,提升我國氣候行動政府組織量能,未來組改後可銜接成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保署人事室主任邱怡璋指出,氣候法今年1月10日立院三讀通過後,環保署隔日即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規定,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草案」至行政院,希望在立院審議決定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人力及設備,提升我國氣候行政政府組織量能。

邱怡璋表示,目前氣候變遷及減碳政策相關工作均由氣候變遷辦公室負責,但其僅是環保署內部單位,但現有人力及資源不足以應付氣候法通過後擴增的業務量能,而氣候變遷局為三級機關,可優先補足人力,作為環保署未來組改後,設立氣候變遷署過度型機關。

至於氣候局的局長人選,邱怡璋說,人事權還需送交行政院討論,但一定會在4月22日氣候變遷局成立前公布。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說,氣候變遷局是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架構與執掌草案為基礎下成立,未來可更有效率銜接既有業務,並規畫綜合規畫組、減量推動組、排放管理組、調適韌性組等4組共15科。

人力來源,除目前的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48人外,今年度優先增補約40人,以因應氣候法實施後急需推動的12項子法,包含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及產品碳足跡標示等工作。

蔡玲儀表示,氣候變遷局成立任務首重訂定優先子法及規畫碳費徵收。氣候法三讀後,與條文有關的子法約30多項,最優先要訂的有12項,將在半年內提出,包含碳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碳費徵收辦法、認證查驗機構的辦法、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辦法等。

環保署表示,立院審議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將在氣候變遷局基礎上,增加擴大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建構自願減量及交易等業務,並從氣候變遷局4組15科擴增為氣候變遷署5組20科,完備組織架構。

環保署將於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氣候變遷局。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將於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氣候變遷局。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將於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氣候變遷局。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將於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氣候變遷局。圖/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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