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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重症已釀13死 疾管署公費給藥擴大使用延長至4月底

本文共851字

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衛福部疾管署統計,今年流感季截至3月20日已累計64例流感重症,鑑於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經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疾管署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即日起至4月30日,只要「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經醫師判定後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流感季約自每年11月開始升溫,至隔年2、3月趨於平緩,不過疾管署統計,截至今年3月20日累積64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其中13例死亡,當中85%為H3N2,而重症與死亡病例,相較新冠疫情發生前同期少,但高於過去2年同期。且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平,上周就診人次已高於前3年同期,預期流感流行將延續至4月份,而近4周社區合約實驗室呼吸道病毒檢出,以流感病毒為多,其中分離出H3N2為主。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日前指出,預估4月中才會逐漸脫離流感季。考量流感疫情持續,疾管署經書面諮詢「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意見,決議延長擴大公費使用條件,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納入,目前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

疾管署表示,目前社區中流感、新冠肺炎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新冠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流感防治一網通」(https://antiflu.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疾管署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即日起至4月30日。記者林伯東/攝...
疾管署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即日起至4月30日。記者林伯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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