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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轟急護「加熱菸」上市合法 國健署:無預設立場、無時間表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告,實施日待行政院公布,以往草案預告期60天,但衛福部國健署公布相關子法「僅給7天預告期」。本報資料照片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告,實施日待行政院公布,以往草案預告期60天,但衛福部國健署公布相關子法「僅給7天預告期」。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666字

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告,母法實施日待行政院公布,但衛福部國健署公布相關子法「僅給7天預告期」,有違過往法規60天預告期常態,立委林為洲昨日批評國健署「逃避國會監督」,國健署長吳昭軍昨回嗆「大家想太多」。國健署今再發出新聞稿,強調縮短7天是「為維護國人健康」,且對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審查的態度是「無預設立場、無時間表」。

近年新型菸品氾濫,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早已在台灣各縣市林立,甚至青少年族群使用量也逐年倍增。國健署去年起修訂「菸害防制法」,堅持禁止電子煙、開放加熱菸的態度,一路以來屢遭外界批評「為菸商開路」,今年完成修法後,近日國健署公告相關子法給出預告期時間過短,再度遭民團批評「急於讓加熱菸合法上路」。

國健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社會各界關切目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因缺乏法源管制,難以取締查處,故本法有盡速施行之必要。

國健署說,為本法施行日起,可立即查處目前於實體店面與網路商家販售之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故衛生福利部必須於本法施行日起,同步發布施行本法第7條第1項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及依本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而依法制作業規定,考量情況特殊,故將本辦法草案預告期縮短為7日,係為利本法盡速推行。

國健署說,非常感謝各界在預告期間對本辦法草案提供的寶貴意見,將審慎評估、綜合考量。為維護國人健康,對指定菸品之審查,無預設立場,尊重專家審查結果,也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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