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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可兩岸不可? 陸委會:需考量國安與法律配套

本文共697字

聯合報 記者廖士鋒/即時報導

內政部1月已經通令各地政府,除兩岸同性伴侶外,其餘跨國同性伴侶均可適用相關法條准予結婚登記,對於偏偏排除兩岸同婚,陸委會表示,仍要考量國安與相關法律配套,才能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及台灣整體利益。

目前跨國同婚都已經開放了,唯獨兩岸同婚仍遭禁止,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9日指出,就涉及兩岸同婚部分,考慮到國家安全,以及很具體的問題,包含收養、繼承、財產等相關衍生性法律問題,需要相關法令配套及完整規範,且要獲得修法共識,才能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及台灣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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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強調,社會各界對於兩岸同婚議題一向有諸多討論跟多元意見,陸委會也收到許多民眾陳情建議,「為了審慎評估與處裡兩岸同婚議題,本會持續蒐整各界意見,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商相關政策,並在取得國人支持以及社會共識之下,會妥審處理兩岸同婚事宜」。

此前陸委會曾表示,目前兩岸婚姻須先於大陸結婚,經移民署許可來台團聚並於線上完成面談,確認婚姻真實性後,陸籍配偶始得進入台灣再依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等程序。如僅例外同意兩岸同性婚可在台結婚及登記,則將對兩岸異性婚造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陸委會還指出,如許可已入境台灣之中國大陸人士可在國內結婚並逕行登記,即便每年只有1%的案例,逐年累積的結果也將對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環境及人口結構產生相當影響。「鑒於中國大陸人士取得台灣身分須考量之因素複雜而敏感,現行法規就兩岸婚姻程序之規定,係為確保台灣整體利益所採行之必要措施」。

根據內政部2022年第10周統計通報,2021年與國人結婚之大陸地區配偶總數為2,067人,占與非本國籍者結婚登記人數的25.31%。惟對於兩岸同志伴侶數量,目前迄未有相關統計數字。

內政部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但排除兩岸同婚,陸委會強調有國安、相關法律...
內政部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但排除兩岸同婚,陸委會強調有國安、相關法律配套等議題。圖為同婚支持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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