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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認定iRent違反個資法 新北交通局依自治條例開罰9萬元

本文共495字

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新北即時報導

iRent公司爆發個資外洩風險事件,交通部公路總局今日認定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據此認定iRent公司未善盡維護管理疏失之責,將依「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開罰9萬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市府於1月31日第一時間得知事件發生,隔天上午就立刻通知並續發文給iRent要求說明,並於2月4日派員前往督導,認為iRent於新北市投放車輛提供市民共享運具服務,應負起完善保護用戶個人資料責任。

經公路總局今日認定iRent違反個資法,並予開罰20萬元。交通局據此認定iRent未善盡維護管理疏失之責,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且外洩個資潛在風險達40萬筆,情節重大,故依「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3 款及第12 條規定,裁處業者9萬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用戶如有遭受個資外洩發生權益損失或消費糾紛,可提供相關事證資料,市府將協助函請中央主管機關裁處,並協請消保官協助,維護民眾權益。有關消費爭議可洽詢新北消保官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137-5142。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就會直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新北市交通局將依「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開罰9萬元罰鍰。圖/新北市交...
新北市交通局將依「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開罰9萬元罰鍰。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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