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54字
新型菸品猖獗,台灣已有7.9萬名國中生、高中生抽電子煙,而有1.6萬名未成年抽加熱菸,菸害防制法已於今年三讀通過修法,未來新法上路後,將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罰緩。
根據國健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國、高中生超過7.9萬人正使用電子煙;而加熱菸也有1.6萬名學子正在使用。短短3年時間年輕人抽菸倍增,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新型菸品對青少年造成嚴重危害。
菸防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月1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新菸防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透過新聞稿提醒民眾,新法上路後,不可於網路、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平台業者、電商亦不可刊登或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資訊,呼籲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
國健署表示,若民眾發現違反菸防法的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守護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
※ 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