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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修正發布「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經發局今指出,已申請納管工廠今年3月19日前應提改善計畫,違者將停止供電、供水。
經濟部統計,全台約有4.5萬家未登記工廠,去年319申請納管到期,仍有1.4萬家工廠未申請納管。這1萬多家工廠的地點分布,以台中市最多,其次是彰化縣、新北市等工業大縣。
台中針對已申請納管應提送工廠改善計畫的未登記工廠業者計8206家,截至今年1月底止,已有5452家(66.4)提送申請,尚有2754家(33.6)未提送,未提送率達3成3,市府經濟發展局下最後通牒,依法今年3月19日前須提出改善計畫。
經發局表示,市府因應工輔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去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針對非低汙染或其他情節重大影響公安、食安、環安疑慮的事業工廠,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經查獲即勒令停工,拒不遵從者即執行停電、停水。
經發局統計,2020年工輔法修正實施後,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廠,配合執行38件停止供水供電案件。
經發局指出,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市府由經發局、消防局、環保局、警察局、都發局等主管機關組成「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每周至少3次聯合稽查,並針對民眾陳情及其他機關通報工廠違規案件辦理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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