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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訂監視設備「不堪用」 違約廠商賠80萬元確定

本文共642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與台灣南下電子公司簽訂總價428萬的軍品訂購契約,交貨後卻有82項缺失,通知改正仍有22項沒過關,因此解約。軍情局請公司清刪錄存檔案並拆除,公司沒理,軍情局只好另請廠商拆除,並提告求償8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准。公司稱軍情局擴充解釋相關設備的功能和規格,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駁回上訴確定。

軍情局2019年7月2日和台灣南下電子公司簽約,翌月8月28日目視驗收合格,但安裝後於11月8日辦理性能測試,卻有82項不合格,11月28日至12月2日間複驗,仍有22項不通過。軍情局解約,提告索討72萬8280元逾期違約金與7萬2000元拆除費,合計80萬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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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下電子公司表示,他們裝的監視系統沒有不合格,是軍情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擴充解釋相關設備的功能和規格,自行認定為不合格,且不願意就公司提出以減價方式處理爭議,也沒給說明機會解約,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規定,也沒依通用條款第18條約定辦理。

對於軍情局找人來拆除監視系統,台灣南下電子公司認為拆除未經他們同意,不能請求賠償。

高院民事庭調查,雙方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期間,曾就監視器再進行性能測試,台灣南下電子公司林姓負責人也在「不合格項目核對表」上簽名確認,不合格項目包括應支援熱鍵功能而無支援;應具備硬體溫度監控、巡弋等功能而不具備;網路攝影機影像解析度縱向畫素、攝影機轉動角度不足等。

高院認為台灣南下電子公司泛稱軍情局擴充解釋相關設備功能和規格,理由並不足取,軍情局請求違約金和拆除費合理,駁回公司上訴。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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