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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師兼職適度放寬 仍不能校外從事補習

本文共603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

教育部今天宣布,將於2月4日起適度放寬公立學校教師兼職,可於下班時間依個人才藝表現、行使智慧財產權和肖像權等方式,獲取適當報酬。但仍不能從事校外補習、家教。

教育部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將於2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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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之所以放寬政策,是因「公務員服務法」已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但中小學教師卻仍受到許多限制,引起許多教育團體不滿,例如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就曾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等,這樣的「大小眼」不合公平正義。

教育部今天的新聞稿指出,2月4日生效的新法,適度放寬教師兼職規範,包括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的緩衝期限。

上述法案並增訂,教師可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教師也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可就財產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但仍不能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

教育部指出,基於公立各級學校兼職範圍的衡平性,這次修法放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可以兼職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但教師若要兼職,仍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可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法案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的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縣市政府主管的學校,可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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