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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有總價值高達4,800億元的土地,至今無人繼承,箇中原因不外乎是,找不到人,或是繼承者眾,根本喬不攏。內政部建議,如果繼承者眾,意見難以整合,不妨先由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後再辦分割,不過,實務上,很多人卻認為,這招不好用,寧可交由政府拍賣,日後再分錢,這是為什麼?
所謂公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沒有持分的概念,比如三兄弟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某塊地,三兄弟皆擁有這塊地的全部所有權,日後還可繼續協議,辦理土地分割,這時就可明確三兄弟的持分了。
這個方法看似對於比較複雜,或是繼承者眾的案件,是不錯解方,然而,實務上,很多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未蒙好處,反而帶來後遺症。
拿了權狀難換錢 還影響請領津貼
地政士李雷傑就曾碰到一名70多歲的老太太因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手上有100多張土地所有權狀,但每一塊土地因繼承人眾多,無法單獨買賣或借款設定,導致老太太拿了一堆所有權狀也不能換錢,甚至要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也因名下是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身分,不符合請領資格,變成繼承了土地又不能買賣的窘況。
律師徐惠珍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件,有孩子繼承長輩的土地,但因繼承人多達數十人,家族意見歧異,有的土地無法辦理繼承、有的土地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每年都上繳土地稅,卻因只是部分持有土地,產權複雜,無法處分與變價,多年來根本「看得到、吃不到」。
最近,其中一個繼承人把自己名下持分的土地賣給建商,建商為了明確產權,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把所有繼承土地的共有人都告進去,更讓其它共有人覺得莫名其妙。
另一方面,面對逾期辦理繼承的土地太多,政府也有處置方式。依據《土地法》規定,經政府公告繼承的土地,若仍然沒有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繼承者不願辦登記 拜託政府幫賣地
蘇晉得表示,目前實務上,無人辦理繼承的土地可依據公告現值的價格公開標售五次,第一次以八折拍賣,拍到最後,土地價值可能只剩下兩成,國庫署再把拍賣所得分配給繼承人。
儘管土地被政府拍賣後的所得不多,但對繼承人來說,山上的林地、保育地或水源地等,就算繼承了也不知道拿來幹嘛,因此,政府拍賣再低價都還是拿一些錢回來,「實際的情況是,不少繼承人還向地政機關表達希望政府幫忙標售處理,」蘇晉得說;官員也證實不少繼承人寧願政府拍賣土地,卻無意辦理繼承登記的現象。
他強調,地政機關現在將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造冊列管15年後,移交給國產署標售,不過,國產署也不是馬上標,而是看情況有需要再標,標售出去的價金再由繼承人去領。
畢竟這些土地當初登記有名,就屬於人民的私有財產,後代不願繼承,土地就懸置荒廢在那邊,政府也只能靠拍賣方式解決,才能讓土地資源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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