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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草案 2月將首度走進立法院、啟動立法程序

討論許久的媒體議價草案,終於要在今年2月走進立院會期,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圖為立法院外觀。記者陳正興/攝影
討論許久的媒體議價草案,終於要在今年2月走進立院會期,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圖為立法院外觀。記者陳正興/攝影

本文共811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討論許久的媒體議價草案,終於要在今年2月走進立院會期,由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楚茵以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分別提出三種版本的媒體議價法案;其中,范雲將以國內學者提出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前進立法院,並於2月15日舉行大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而林楚茵以及李貴敏則將以自己提出的版本進入立院,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對於國內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即將進入立法院,數位發展部次長李懷仁表示,數位部會與文化部、通傳會、公平會緊密合作,協助大型跨國數位平台業者跟新聞媒體產業持續對話,凝聚共識,促進共榮。同時,行政院的跨部會小組也有共識,立法一直都是選項。對於民間學者提出草案版本表示尊重,也樂見各界針對此一議題提出建議,以供政府參考。

國內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去年9月起草完成,主要參照的是澳洲2021年訂立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

王立達指出,他所起草的民間版草案,核心精神在於促使平台與媒體雙方的議價協商能夠更加明確與迅速;他也表示,這部法案如果能和目前媒體與平台間的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將更能促使雙方早日達成具體協議,完成付費協商。

國內媒體議價目前仍存在著不同聲音,有些期待跟進澳洲專法方向進行,有些媒體公學會則希望用數位稅、或者設立基金的方式來推行。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表示,部分媒體公學會期待的數位稅,是希望由政府出手,從平台業者身上收錢,再放入媒體業者的口袋,此種重大干預基本權的公權力措施,形同「徵收」,即便目的再怎麼正當,在手段上,也不應放任藉由可規避國會審查的「特別公課」來處理;他也直言,若台灣若採用數位稅,不但不符國際情勢,還可能造成國會難以監督的問題。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也呼籲,媒體健全發展攸關台灣新聞民主,期待不同黨派的朝野立委,能體認「新聞有價」的前提下,進行政黨合作,讓該法案能在本會期順利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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