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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推民間版新聞媒體與平台議價法案 2月將進立院

本文共115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為確立國內新聞媒體「新聞有價」等著作權益,國內多名法律、新聞學者積極推動,認為必須立法確保平台與媒體協商的的必要性。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全球熱議媒體與平台問題已有多年,直到最近兩年間,不同國家採取積極的立法手段後,新聞媒體與平台方能出現議價協商行動,可見法律具有實質的推動力量,相關立法非常重要。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先前草擬《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他表示,經聯絡、相互溝通理念後,將委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范雲在新會期提案,希望能藉此喚起國內各界重視,儘速將這部法案正式提上立法時程。

王立達表示,這部法案最主要宗旨,就是促進媒體與平臺的議價談,因此草案內容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在推動時程上,這部法案如果能和目前媒體與平台間的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將更能促使雙方早日達成具體協議,完成付費協商。

王立達並且呼籲,數位發展部與媒體四大公學會在與平台進行議價協商之餘,也與立委及學界攜手合作,一起投入這部專法的立法工作。如此才能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加速推動雙方議價協商,並且獲致具體成果。目前有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確定提出民間議價法草案,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楚茵自行提出法案,21世紀基金會委託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李貴敏提案,都將在2月開始的新會期中,分別提出新聞與平台議價的相關法案。學者們共同呼籲,期望朝野立委能打破黨派成見,合作建立有助於台灣新聞民主發展的新法案,以保護新聞媒體的辛勤報導成果。

林照真因此呼籲,媒體健全發展攸關台灣新聞民主。期待不同黨派的朝野立委,能體認「新聞有價」的前提下,進行政黨合作,讓該法案能在本會期順利成案。

王立達補充說,國內有些媒體與專家學者基於以往廣電相關基金的實施經驗,認為政府為因應新聞業所遭遇的困境,向數位平台固定收取一定數額的基金或費用,應該仍屬可行。王立達特別提醒,經營廣電媒體具有法令障礙,依法必須具備一定資格,向NCC申請取得執照之後方可經營。這類型行業因合法業者的數量受到法令嚴格限制,在世界各國確實經常必須繳付特別的稅費或基金。但是數位平台所屬的網路產業一向以自由開放著稱,除涉及金融等特殊產業之外,絕大多數的數位網路業者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許可,與廣電產業大不相同。除了以往部分歐洲國家曾經課徵數位稅外,數位平台幾乎未曾繳納何特別稅費,國內徵收廣電相關基金的成功前例,應當無法適用在數位平台的身上。

為了確保新聞議價順利成案通過,必須聽取各方不同建議,以便凝聚共識,立委范雲辦公室已決定將於2月15日上午,於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舉辦國內「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首次大型公聽會。跨國平台、台灣媒體等業者與政府代表、相關學者等,都將受邀與會,進行更深入的討論,進一步讓立法行動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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