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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 關係租稅優惠莫讓權益睡著了

本文共513字

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彰化即時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從今年1月1日起,下修為18歲,不要以為無關緊要,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說,其實多項稅務優惠的條件涉及子女成年與否,對於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租稅優惠適用上,仍有實質影響,建議提早做好規劃,才能顧權益又省荷包。

稅務局指出,以房屋稅為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適用「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當未成年子女今年滿18歲成年時,即可另立1戶,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至於地價稅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有一筆「自用住宅用地」適用2‰優惠稅率。自今年起,18歲以上子女設籍於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住條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比一般用地稅率節省4倍稅金。

至於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其中一人設立戶籍且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才能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自今年起,18歲以上子女即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稅務局表示,今年起滿18歲的民眾,應留意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對稅制影響,充分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並提早做好規劃,才能顧權益又省荷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民法成年年齡從今年1月1日起,下修為18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說,對於房屋稅、...
民法成年年齡從今年1月1日起,下修為18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說,對於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租稅優惠適用上,有實質影響,建議提早做好規劃,才能顧權益又省荷包。圖/取自地方稅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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