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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應移轉市有? 黨產會將辦聽證

本文共674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公告,2月24日將針對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是否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調查是否應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對此,國民黨則表示,暫無回應。

黨產會今天公告,黨產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就「台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及5511建號建物(現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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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表示,除函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外,為便利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邀請證人、學者、專家及有關政府機關提供專業意見,特舉行聽證。

黨產會指出,本案當事人為國民黨;利害關係人則為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政府。舉行聽證的時間為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地點在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根據黨產會官網的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市有機關用地讓售民眾服務社。本案土地位在「台中市第五期大墩市地重劃區」,屬於市地重劃完成後政府取得折價抵付之未建築土地(抵費地)。

黨產會表示,1985年,台中市民眾服務社申請讓售土地。其實當時台中市稅捐處原也有意設於此處,但經協調後,稅捐處同意另尋其它適宜位置,於是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得以直接購買土地(面積1984平方公尺)。經審查後市地重劃委員會決議,按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新台幣7600元「讓售」給台中市民眾服務社。

黨產會指出,根據當時規定,抵費地應辦理公開標售,或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然而,民眾服務社非為國民住宅使用。2009年,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將房地賣給國民黨,現作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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